域名争议的新规定:租售目的注册非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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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新规有三个重大变化。一是首次明确域名争议受理的时效,若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以保护域名注册人权利的稳定性;二是对“恶意”注册的概念进行了补充解释,“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三是明确了域名持有人权益,例如,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对于域名投资者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投资风险明显得到了降低。但对于部分网络资产保护意识薄弱的企业来说,意味着更需要加强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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