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跟政府抗争是人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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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3

跟政府抗争是人民的权利

作者:默客

  日前,国民党主席、台北”市长”马英九接受港报记者采访展望两岸前景,其中有一段关于民主制度和人民权利的话,令人印象深刻:

  ”民主制度要服从多数,但也要尊重少数,更要容忍歧见。这个在中国社会里面有时需要一点时间才能够学会。因为在我们传统社会里,什么事情只要同政府抗争就是造反。首先要将这一观点改变过来,跟政府抗争是人民的权利,不要把它看成是造反。”(见11月17日《新快报》2版)

  ”跟政府抗争是人民的权利”,这话说得好!

  其实,所谓抗争就是一种博弈、一种利益诉求,不管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抑或是意识形态上的。所谓权利,归根到底来说就是人权。但正如马英九所说,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什么事情只要同政府抗争就是造反。这种基于管治者立场的思想意识源远流长、根深蒂固。不过,历史总是不断发展进步的,当今社会利益多元,民主政治深入人心,民权不断得以张扬,而政府权力则逐渐得到约束、被驯服。

  但是,毫无疑问,将跟政府抗争视为”造反”的思维阴影,依然笼罩在不同的事件和实际生活当中。即使在我们周遭,也莫不如此。

  当前,我们的社会正处于艰难的转型时期,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入,社会结构的变化,伴随着的是利益的调整,同时利益也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各种利益碰撞、冲突难以避免,社会分化也是必然,利益博弈和社会分化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当中,政府通过制定政策、立法、管理等等手段,主导和承担着对利益重新分配的重要角色。倘若政府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或出于某种目的,或由于考虑有欠周全,而未能取得平衡,甚至其政策和管治严重地伤害了某一群体的利益,那么,被伤害群体自然会对政府的政策和管治持有意见,并且会以各种形式、方式提出批评或进行抗争,以维护其自身的权益。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这在利益调整、剧变的社会阶段和时期,发生的频率较高。当前,我们对国政经形势的基本判断是: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黄金期,同时又是各种矛盾突显、多发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可以见到,职工下岗,农民失地,而资本和权力则相互勾结,肆意泛滥,致使不少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冲击或困扰而被日益边缘化。由于社会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以及一些因地方政府的决策失误或不公,导致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引发诸如集体上访、突发群体事件、集体维权案件等等的不断上升。诚然,这本是这个时期难以完全避免的社会现象,如果政府能够以一种正常的、理性的目光对待,其实也并不可怕。

  然而,时下的一些地方政府的掌权者,对此却依然奉行错误、落伍的执政思想。譬如,对于一些因征地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案件,我们总可以看到政府方面对此的定性,云农民”无理取闹”、”采取了不理智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影响稳定”等等;在城市,对于一些业主的维权案件,政府的态度也很”暧昧”,甚至将那些依法维权的人士视为”刁民”,认定其”故意搞事”,尤其是当维权者对政府的政策提出质疑和批评时更是如此。由此,我们不难看到,集体上访者被无端阻挠、刁难,甚至被拘留、判刑;在一些群体事件当中,群众的正常合理的利益诉求,没有被真正重视,甚至先入为主地,以权力为中心,从管治者的角度出发,对其作出负面的”定性”,如”影响社会稳定”,并且予以压制..诸如此类,凡此不一。

  但事实上,在这些人民抗争的现象当中,大部分其实还不是群众与政府的直接抗争,比如,业主与开发商、物管的博弈、冲突,又如,农民与污染企业、土地开发商的抗争等,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却始终认为,这些群众不做强权或资本下的”顺民”,就是闹事,就是制造混乱,就是不合作,就是给当地政府抹黑,就是给领导添麻烦,在此种思维主导下,对于群众的抗争行为的认知便存在严重误区,其所采取的措施则难免有重大偏差,由此造成了不少令人扼腕的现实悲剧,这是很不幸的。

  之所以如此,从根本上来看,是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的执政者,还是没有把群众的抗争甚至跟政府的抗争当作是人民的一种权利来对待。相反,认为这是群众对政府管治权威或某些执政者权力的冒犯。这也可理解为,官本位意识占了主导,而缺乏民本位的思想。也即没有树立现代民主政治的理念。因此,在这个利益多元,矛盾突显、利益冲突频发的转型时期,树立”抗争是人民的权利”的执政观念显得至关重要。

  只有在承认并尊重人民的权利的基础上,逐步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才能构建社会的和谐。可以说,一切从尊重人民的权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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